- 吳男因女兒遭同學傳五字經訊息,衝入校園以相同髒話回罵4分鐘
- 法官認定事出有因,非無端謾罵,且未指名道姓
- 辱罵時間短暫,未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
- 一審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吳姓男子因不滿女兒遭同學以手機傳送「幹你娘雞掰」訊息,於2024年12月間午休時間偕同妻子衝入女兒就讀的明星私中,在教室走廊將林姓、郭姓學生叫出質問,並以相同五字經連續飆罵長達4分多鐘,直至教官到場才停止。吳男事後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起訴。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主要衝突對象為郭姓學生,過程中郭生曾向吳男鞠躬道歉,吳男一度衝向郭生遭妻子拉住;提告的林姓學生當時在場,但吳男並未指名道姓針對林生。法官認為,吳男因女兒前一日遭辱罵,事出有因、非無端謾罵,且以相同語句反擊質問,顯見是因氣憤難耐無法理性控制情緒;而郭生先傳送不雅字句,應預料對方會以不雅字詞反擊,難認吳男有故意貶損告訴人名譽的主觀犯意。
此外,法官認定吳男辱罵時間約4分鐘,尚屬短暫,雖言論粗鄙無禮,但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未造成林生社會評價或人格尊嚴的實質損害,因此一審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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