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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女恐嚇吃大便 家長判刑5月 校方認霸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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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彰化恐嚇校園霸凌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女因懷疑女兒遭霸凌,傳訊恐嚇「請吃大便」遭判刑5月確定
  • 一審判6月,二審因賠償7.5萬元並坦承犯行改判5月
  • 校方兩次調查均認定霸凌不成立[1]
  • 判決書「疑似霸凌」用語導致外界誤將受害姊妹貼上霸凌標籤
  • 姊妹母親曾獲全國傑出單親母親表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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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一名黃姓女家長因懷疑就讀國二的女兒遭校內一對姊妹霸凌,去年1月透過LINE傳送恐嚇訊息,內容包括辱罵對方「比破麻還要像破麻」、「會請她吃大便」,並揚言「找人把他們兩個抓出來處理」。訊息輾轉傳至姊妹及其母親,姊妹心生畏懼而提告。

彰化地院一審認定黃女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未成年人,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女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坦承犯行,並依一審附帶民事判決如數賠償7萬5000元。二審審酌其已盡力彌補,改判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儘管恐嚇案落幕,但知情親友向媒體反映,判決書中記載犯案動機時使用「疑似霸凌」一詞,導致外界將受害姊妹貼上「霸凌者」標籤。校方在接獲霸凌申訴後委外組成調查小組,去年4月14日認定霸凌「不成立」;黃女要求重啟調查後,今年2月6日再次確認不成立[1]。親友呼籲外界停止標籤化,避免對學生造成二度傷害。姊妹的母親曾獲全國傑出單親母親表揚,母女3人因事件長期承受壓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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