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中排球老師持藤條抽學生屁股10多下致挫傷
- 老師辯稱事前已約定未達標準要受罰
- 法官認定非合理管教,判拘役30日
- 因未與家屬和解,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縣某國中一名黃姓排球指導老師,因不滿學生訓練表現未達標準,持藤條朝學生臀部連抽10多下,造成挫傷。家長得知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7日上午,黃師在校內指導該生進行排球訓練時,因不滿其表現,持藤條打屁股約10幾次。黃師到案後坦承處罰,辯稱開學時已與學生「約法三章」,明言動作未達標準就要受罰,無意傷害學生身體。
法官認為,老師面對少年表現未達預期,應以理性、平和方式協助精進球技,而非以體罰手段解決。因黃師未與學生及其家人達成和解,判處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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