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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性侵酒醉女同學 判7年半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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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中地院性侵高職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職生趁女同學酒醉在KTV廁所性侵並拍裸照
  • 將裸照傳給男友人炫耀,還問「要不要去唱歌」
  • 兩天後又向另一女友人展示性影像
  • 法官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等4罪判7年6月
  • 阿偉否認性侵,辯稱已談好價碼,未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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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夜校高職生阿偉(化名)放學後與未滿18歲的女同學小萱(化名)等人到KTV包廂喝酒唱歌,見小萱酒醉,將她拉到廁所性侵,並拍攝其癱軟躺在地板上的裸照,傳給一名男友人炫耀,還問對方「要不要去唱歌」。兩天後,阿偉又向另一名女友人展示手機內的性影像。經女友人告知小萱男友,小萱與母親報警提告。

審理時,阿偉僅承認拍攝性影像,否認性侵及散布裸照,辯稱兩人先談好價碼才發生性行為,且他當時已19歲,認為小萱可能已滿18歲。但男友人證稱,阿偉當日傳了一張女子全裸躺在廁所內的照片後馬上收回,他抵達現場後確認照片中人是小萱,且小萱當時意識模糊、持續嘔吐,阿偉則意識清楚。

法官認為,阿偉與小萱為同班同學,主觀上可得知小萱「有可能是未成年」,且小萱在照片中顯然意識不清,阿偉也自承照片中的白色液體來自性行為,加上證人證詞相符,判定阿偉犯行屬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罪,合併處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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