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灌醉未成年女友後,與廖男輪流性侵並拍攝性影像
- 2人還互相交流性影像,廖男另將影片傳給少年觀看
- 一審張男判5年2月、廖男判5年
- 二審改判2人各4年2月,刑期均減輕
- 二審理由為2人未強迫拍攝,且乘機性交罪已加重無須再依兒少法加重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彰化一名20歲張姓男子於2025年5月12日,邀約未滿18歲的小女友萱萱外出,讓她喝下6杯混酒,隨後開車載著泥醉的萱萱與廖姓好友前往一處空地。廖男在車內對萱萱連續性侵2次並拍攝性影像,張男在旁觀看並用手機錄下過程,隨後也在車內性侵萱萱。之後張男將萱萱載至汽車旅館,與廖男再次對她性侵得逞。事後2人互相交流性影像,廖男還將影像傳給另一名少年觀看。
萱萱清醒後,隔天發現錢包少了4千元、左大腿內側有瘀青,驚覺不對勁而報警。
一審彰化地院認定2人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考量2人犯後坦承、未散布影像等情,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判處張男5年2月、廖男5年徒刑。2人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2人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而是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少女拍攝性影像,且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已加重處罰,無須再依兒少法加重其刑,改判2人各犯交付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4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