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趁傳播妹意識不清「撿屍」性侵得逞
- 女子因服用抗憂鬱藥物又飲酒、吸K菸導致意識不清
- 黃男辯稱合意性交、遭仙人跳,法官不採信
- 法官認定女子當時已達不能抗拒程度
- 黃男僅願賠償1萬元,被認定毫無悔意
- 依乘機性交罪判處5年6月,可上訴
嘉義男撿屍傳播妹 乘機性交判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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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性交傳播妹嘉義撿屍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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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一名黃姓男子去年8月與3名友人在朴子某汽車旅館飲酒,透過傳播公司找來3名傳播小姐陪酒。其中一名女子因服用抗憂鬱藥物,又飲用威士忌、吸食K菸,導致意識不清,黃男趁機性侵得逞。
黃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指女子事後「仙人跳」不成才提告。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認定被害女子當時精神狀況持續惡化,對性行為過程毫無記憶,也未曾同意性交易,已達不能抗拒程度,屬俗稱「撿屍」犯行。
法官認為黃男嚴重侵害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且僅願賠償1萬元、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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