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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撿屍傳播妹 乘機性交判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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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性交傳播妹嘉義撿屍汽車旅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男趁傳播妹意識不清「撿屍」性侵得逞
  • 女子因服用抗憂鬱藥物又飲酒、吸K菸導致意識不清
  • 黃男辯稱合意性交、遭仙人跳,法官不採信
  • 法官認定女子當時已達不能抗拒程度
  • 黃男僅願賠償1萬元,被認定毫無悔意
  • 依乘機性交罪判處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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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一名黃姓男子去年8月與3名友人在朴子某汽車旅館飲酒,透過傳播公司找來3名傳播小姐陪酒。其中一名女子因服用抗憂鬱藥物,又飲用威士忌、吸食K菸,導致意識不清,黃男趁機性侵得逞。

黃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指女子事後「仙人跳」不成才提告。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認定被害女子當時精神狀況持續惡化,對性行為過程毫無記憶,也未曾同意性交易,已達不能抗拒程度,屬俗稱「撿屍」犯行。

法官認為黃男嚴重侵害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且僅願賠償1萬元、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黃男曾提性交易遭女子明確拒絕[3]
  • 黃男性侵後獨留女子赤裸在房內駕車離去[3]
  • 女子約20分鐘後才甦醒,隔天晚間驗傷報案[2]
  • 賠償金額報導不一,有1萬與2萬元兩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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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補充案件細節與判決理由。東森新聞指出,黃男提議性交易時遭女子以「去跟幹部講」明確拒絕,隨後女子因藥物、酒精與K菸交互影響逐漸失去意識,黃男見狀脫去其衣物性侵得逞後隨即駕車離去,獨留女子赤裸在房內[3]。TVBS新聞則報導,其他傳播小姐返回房間發現女子叫不醒,協助穿衣後約20分鐘女子才甦醒,隔天晚間赴醫院驗傷報案[2]。關於賠償金額,東森新聞報導黃男願賠2萬元,TVBS與壹蘋則記載為1萬元,三立新聞未提及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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