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司趁女下屬服用安眠藥昏睡時性侵
- 過程中未經同意拔下保險套
- 法官認定女方當時處於睡眠狀態
- 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花蓮一名李姓上司於2024年10月4日凌晨2時許,帶女下屬小花(化名)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花服用安眠藥及鎮定劑入睡,李男於當天早上7時許見小花仍未醒來,趁機對她進行第二次性行為,過程中未經同意即拔下保險套,小花驚醒後報警。
全案審理時,李男辯稱小花當時是醒著的,且未反抗,並坦承因覺得沒感覺而自行取下保險套,但否認趁對方睡覺性侵。法官認為,兩次性交僅相隔約5小時,且小花前晚酒醉並服用助眠藥物,難以自行醒來回應求歡;李男自承第一次有戴套、第二次未經同意拔套,足見小花當時確處於睡眠狀態。法官認定李男為追求自身快感,不顧小花懷孕風險及身體自主權恣意妄為,造成身心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
(新增東森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東森新聞與三立新聞,內容與首報事實一致,均引用花蓮地院判決書,未提供新的事實細節。東森新聞兩篇報導補充了女方證詞指「整晚都感覺到對方騷擾」,以及被告辯稱「早上醒來有親吻求歡,女方反應配合」等庭審陳述,但這些均已在首報法官認定中涵蓋,無新增關鍵資訊。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