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膠囊旅館熟睡遭侵犯,痛醒後反抗驚動店員
- 加害人利用被害人熟睡狀態性侵,清醒後仍持續猥褻
- 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 加害人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今年2月20日凌晨前往市區一家男子三溫暖消費,隨後進入附設的上下舖式膠囊艙休息。清晨6時許,他發現下舖男子熟睡,竟攜帶潤滑劑靠近,趁對方無法抗拒時塗抹其生殖器及肛門,隨後以口含生殖器及手指進行侵犯。
被害人因身體劇痛驚醒,立即出聲要求停止,但加害人一度停手後仍未離開,繼續觸摸其生殖器。被害人再次明確拒絕,並以腳將人踹開,撞擊隔間木板發出巨大聲響,引來旅店工作人員查看,隨後協助攔人並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審理時,加害人坦承犯行,另有被害人陳述、工作人員證詞、驗傷診斷書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法院認定,被害人當時處於熟睡狀態,欠缺同意及抗拒能力,加害人趁機性交,構成乘機性交罪;被害人清醒拒絕後仍持續猥褻,另構成強制猥褻罪。因兩段行為時間緊密、地點相同且出於同一意思決定,依想像競合從較重的乘機性交罪論處。法官審酌雙方互不相識、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加害人雖坦承犯行但未和解或賠償,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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