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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民宿老闆夜闖女客房 判刑7月緩刑2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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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猥褻屏東地院恆春民宿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民宿老闆深夜潛入未上鎖女客房自慰射精
  • 女客驚醒後閉眼裝睡,未出聲反抗
  • 法院認定老闆主觀上以為對方熟睡,改依乘機猥褻罪判刑
  • 判刑7月、緩刑2年,須賠償30萬元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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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恆春一間民宿男老闆「阿德」(化名),於2025年10月23日凌晨4時許,趁外籍女房客「小花」(化名)入睡時,潛入未上鎖的女性專用客房,站在床邊自慰並將體液射在床上。小花實際上已驚醒,但全程緊閉雙眼、裝睡未反抗,阿德誤以為對方仍在熟睡。

檢方原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雖已醒來但未睜眼、說話或動作抗拒,無證據證明阿德明知對方清醒仍犯案;阿德主觀上基於「趁被害人熟睡不知抗拒」而犯案,因此變更法條為乘機猥褻罪。

法官審酌阿德未直接觸碰被害人身體、手段相對輕微,且無前科,犯後坦承並已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若違反負擔且情節重大,法院可撤銷緩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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