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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鎖門性侵女同志情侶 判2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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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女同志情侶性侵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藍姓男大生鎖門性侵女同志情侶,判2年緩刑4年
  • 被害人為17歲少女及其女友
  • 藍男已與兩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
  • 緩刑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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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南一名藍姓男大生,於2025年1月26日邀請友人小佳(化名)及其17歲女友琪琪(化名)等共8人到住處飲酒聚會。深夜11點左右,藍男突然將琪琪抱進房間,小佳因關心女友而跟隨入房,藍男隨即鎖門,強行脫去兩人衣物,先以手指性侵小佳,再對琪琪進行猥褻及指侵得逞。

事後兩名被害人報警處理。台南地院審理時,藍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無前科,且已與兩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7月徒刑,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並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藍男先抱未成年女友入房,伴侶跟進後遭鎖門
  • 藍男對兩人分別指侵、嘴舔及生殖器摩擦[1]
  • 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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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立新聞、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藍男犯案細節:他先將小如(化名)抱進房間,小柔(化名)因關心女友跟隨入房,藍男隨即鎖門,先指侵小柔,再對小如指侵、嘴舔下體、親吻嘴唇,並以生殖器摩擦小如下體[1]。法官依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可憫恕」規定減刑[2],理由包括藍男坦承犯行、未施以凌虐、主動達成調解並賠償、仍為在學學生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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