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性侵累犯,去年潛入員工宿舍性侵女同事
- 刑事部分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 法官認定有逃亡及再犯之虞,裁定繼續羈押[1]
- 民事求償300萬,台南地院判賠100萬元
- 陳男2007年曾犯2起性侵案,服刑12年出獄後再犯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去年5月4日下午,台南左鎮區一名陳姓男子返回公司,見擔任倉管的女同事獨自值班,尾隨其闖入警衛室後方的員工宿舍。女同事掙扎反抗,遭陳男推倒致頭部重擊地面,陳男撕毀其衣褲、毆打臉部,並恐嚇「敢出聲求救就殺了妳」,隨後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造成女子臉部、頭部、身體多處血腫擦挫傷,下體及肛門亦有損傷。
檢警查出陳男為性侵累犯,2007年假釋期間曾犯下兩起侵入住宅性侵案,被判處12年徒刑,2018年刑滿出獄。刑事部分,法官認定陳男全然不顧同事關係、行為惡劣,且口頭表示和解卻未實際賠償,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從重量處10年徒刑。辯護人曾以人身自由為由盼不延押,但法官認定陳男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繼續羈押[1]。
民事部分,被害女子請求300萬元精神撫慰金,陳男未親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陳男服刑完畢後再犯重罪,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平復的精神創傷,判賠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