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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百萬誘失聯移工同居 手銬性侵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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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失聯移工強制性交手銬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邱男以工作2年給百萬誘騙失聯移工同居
  • 入住後要求性服務也算工作內容
  • 女移工欲離開遭徒手毆打並用手銬銬在床邊
  • 邱男趁其無法反抗掐頸性侵得逞
  • 女移工佯稱上廁所趁隙逃出報警
  • 士林地院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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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邱姓男子,2023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印尼籍失聯移工安妮(化名),得知其逾期居留後,以「工作2年給100萬元」及承諾結婚、協助取得合法身分為餌,誘騙安妮入住其住處提供家事勞務。入住後邱男進一步要求「性服務也算在工作內容內」,安妮為求高額報酬勉強同意。

今年5月6日上午6時許,兩人因故爆發口角,安妮決定打包離去。邱男見狀徒手痛毆其頭臉、胸口,造成臉頰瘀傷及左胸瘀腫,隨後拿出手銬將安妮右手腕銬在臥室床邊的運動器材上,使其無法動彈。上午9時許,邱男見安妮去意堅決,趁其無法反抗之際,掐住頸部強行性交得逞。事後邱男又用衣物將安妮左手綁在桌腳。

直至上午11時56分許,安妮佯稱想上廁所,邱男才暫時鬆綁。安妮趁隙帶著手銬與運動器材奪門而出,邱男一度追到馬路上拉扯,因安妮高聲呼救引起路人注意而罷手。安妮隨後直奔南港警分局舊莊派出所報案。

法院審理時,邱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及剝奪行動自由,辯稱遭安妮下藥導致記憶斷片,雙方性交未違背意願。辯護人亦主張兩人形同情侶。

合議庭採信安妮證詞,認為其歷次證述前後一致、細節清晰,且驗傷診斷書所載頸傷、手腕傷勢與指控情節吻合,強調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憑空杜撰。法官痛批邱男挾本國人優勢,視被害人為得任意支配之物,手段暴戾且犯後無悔意。依傷害罪判1年2月、強制性交罪判6年,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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