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配與男友強擄2名印尼失聯移工,虛構債務逼無償工作
- 橋院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判范女及阮男各2年徒刑
- 法官認定非一時失慮,拒絕給予緩刑
- 另名共犯判1年4月,因育有子女免驅逐出境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人口販運案件,判決越籍配偶范女與其阮姓男友等3人,因強擄2名印尼籍失聯移工並虛構債務逼迫無償工作,分別遭判處1年4月至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女與失聯移工阮男在台中承攬營建工程,旗下2名印尼籍移工因不滿工作條件,於去年2月間前往宜蘭另覓雇主。阮男得知後心生不滿,夥同另名阮姓共犯從台中直奔宜蘭,以電話設局將移工約至超商,隨即毆打並強行押走,連夜載回台中囚禁。隔日范女駕車將2名移工載往高雄杉林區山上,與阮男一搭一唱,以弄髒宿舍房間、親友發生交通事故等理由,虛構5萬元及15萬元債務,恐嚇「不還錢就用命來賠」,逼迫移工分別答應無償工作1個月與3個月抵債,隨後被帶往台中大樓監控。
法官審酌,范女等人利用移工在台資訊取得有限、尋職能力不足的脆弱處境,以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詐術及不當債務約束等手段進行勞動剝削,且身為前雇主卻惡意剝削,絕非一時失慮,拒絕給予緩刑。范女與阮男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各判2年徒刑;阮男因已逾期居留,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另名阮姓共犯依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1年4月,因與台籍配偶育有子女且非主導角色,免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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