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逃逸移工情侶設局勒贖同鄉,得手後撕票埋屍甘蔗園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許宣勇判7年10月定讞
- 其餘4名被告未上訴,二審判決後已先行確定
- 勒贖金額1.5億越南盾(約台幣17萬元)
- 被害人遭膠帶封住眼口鼻窒息死亡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越南籍逃逸移工黎文樂(33歲)不滿同鄉武姓男子(24歲)與其女友阮氏藍香(37歲)聯繫,2024年3月與阮女共謀,由阮女以「美人計」將武男從桃園誘至雲林斗六,黎男再夥同武維孫德、黃仕世、許宣勇等人將武男押至四湖鄉工寮囚禁。
黎男等人透過視訊向武男在越南的父親勒贖1.5億越南盾(約新台幣17萬元),武父匯款後,眾人未釋放武男,反將其轉移至褒忠鄉汽車旅館繼續囚禁,並以需繳納移民署罰款等理由再度索錢,遭武父拒絕。同年3月9日凌晨,武男趁上廁所時大喊,遭眾人壓制並以毛巾、衛生紙塞嘴、膠帶封住眼口鼻,導致窒息死亡。眾人將屍體裝入大行李箱,埋屍於褒忠鄉台糖甘蔗園。
事後黎文樂支付阮女1.3萬元、黃仕世5000元、許宣勇2萬元報酬,並匯款2000萬越南盾(約台幣2.2萬元)給武維孫德家人。武父透過仲介報警,警方循線逮捕5人並挖出屍體。
雲林地院依擄人勒贖致死罪判黎文樂13年6月、阮氏藍香13年、武維孫德12年10月、黃仕世12年4月、許宣勇7年10月;黎男與許男另涉以不正方法由提款機取財,各判4月、3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僅許宣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許宣勇判刑7年10月定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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