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男性侵離家少女2次,並仲介6次性交易
- 蔡男刑事判刑2年6月,劉男判刑8月
- 蔡男庭審認諾,判賠225萬元
- 劉男否認性侵,判賠25萬元
- 全案共賠250萬元,仍可上訴
新北惡狼性侵離家少女 仲介性交易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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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性侵新北地院未成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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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新北市一名15歲少女2022年5月離家期間,遭蔡姓男子收留後2度性侵,蔡男更以每次4000至9000元代價,媒介少女與陌生男客性交易6次,劉姓男子即為其中一名嫖客。
刑事部分,蔡男依意圖營利媒介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未遂罪,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劉男因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年為有對價猥褻行為,判刑8月。
民事求償方面,少女與母親向蔡男、劉男求償共300萬元。蔡男在庭審中對侵權事實與求償金額全數認諾,法院直接判賠少女150萬元、少女母親75萬元,合計225萬元。劉男承認以報酬與少女從事猥褻行為,但否認性侵,法院因證據不足未採信性侵主張,判賠少女15萬元、少女母親10萬元,合計25萬元。
全案蔡男與劉男共須賠償少女及其母親250萬元,另須按年息5%計算利息,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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