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歲少女欠6千元向朱男借高利貸,遭性侵後墜樓重傷
- 朱男要求簽2萬元本票,預扣2千利息,實拿8千元
- 少女墜樓致腰椎、胸椎等多處骨折,經治療幸無大礙
- 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朱男6年徒刑,重利罪判3月可易科罰金
- 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朱男目前遭通緝中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宜蘭一名17歲少女因積欠友人6000元,向朱姓男子借款1萬元,朱男要求簽下2萬元本票,並預扣2000元利息,少女實際僅得8000元,實質週利率高達25%[2]。隔日朱男以語音訊息威脅少女外出,載往汽車旅館,不顧少女以手推拒、口頭拒絕,強制性交得逞。
少女返家後情緒崩潰,當晚從7樓墜落,造成腰椎、胸椎、骨盆及雙腳等多處骨折,送醫後保住性命,但留有神經性膀胱等後遺症[1]。母親事後以1萬元換回女兒的本票與證件,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朱男辯稱雙方合意性交,但法官認為「說不就是不」,性自主權應建立在明確同意基礎,且朱男利用借貸關係及身分優勢傳送威脅語音,使少女不敢反抗[2]。宜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重利罪判3月(可易科罰金9萬),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6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朱男未獲被害人原諒且遭通緝,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