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因弄壞吊帶褲遭索賠5千元,被12人約至南寮漁港施暴
- 陳男在場未制止,反而持手機全程錄影並外流
- 法官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強暴拍攝性影像罪判刑3年7月
- 因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獲酌量減輕其刑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報導)
新竹一名高中女生「小美」因不慎弄壞向同學借穿的吊帶褲,遭索賠5千元無力支付,2023年8月29日晚間被12名男女糾眾約至南寮漁港魚鱗天梯及看海公園施暴。彭姓少年持球棒毆打、點燃香菸灼燙其頸部與背部,並砸毀手機,其餘人一擁而上徒手毆打,導致小美全身多處挫傷與燙傷,更強行扯掉上衣使其胸部裸露。
當時已滿18歲的陳姓男子在場不僅未制止,反而與其他3人各自掏出手機圍著小美拍攝凌虐及裸露過程,影片隨後被上傳至社群「黑色豪門企業」,警方循線查獲。
審理時,陳男辯護律師主張陳男僅在旁錄影助勢,未實施強暴脅迫,應適用刑責較輕的一般拍攝罪。法官審酌陳男為剛滿18歲的成年人,理應知悉應循理性手段解決糾紛,卻在旁拍攝少女遭毆打之性影像,違反法律保障兒童少年身心健康之意旨,應予譴責。
因陳男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小美父母達成和解賠償部分款項,法官認為若科以最輕本刑7年1月猶屬情輕法重,有顯可憫恕之處,予以酌量減輕其刑,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以強暴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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