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男借款10.4萬給援交妹,約定性交抵債
- A女清償後拒續性交,蘇男假冒律師恐嚇
- 逼迫A女3次性交並拍攝性愛影片
- 法院勘驗影像認定違反意願,判刑10年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蘇姓男子2022年間透過性交易認識A女,陸續借款10萬4000元,約定以按期清償及性交抵債。2023年6月,A女向銀行貸款8萬元一次還清,認為債務已清償,拒絕繼續性交,雙方發生爭執。
蘇男先恐嚇要將性交抵債一事告知A女家人與男友,隨後在LINE上成立群組,一人分飾兩角,假冒自己委任的女性律師,佯稱A女未按時性交已違約,須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與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蘇男性交並拍攝性愛影片,將提出民刑事告訴。A女因心理受壓迫,於2023年7月間先後3次在汽車旅館內被迫與蘇男發生性交、肛交與口交,蘇男持手機全程錄影,過程中還使用性玩具[3]。
台中地院一審勘驗扣案影像,發現A女多次閉眼、以手遮臉且流淚呼痛,說出「很痛、不要了」等語,影片中也錄下蘇男斥責「要錄到臉你還遮臉」等對話,認定A女違反意願屈從。一審依3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9年、9年及8年6月,定應執行10年。
檢方上訴認為3罪宣告刑加總達26年6月,一審僅定刑10年過輕;蘇男則改口認罪,以學歷、經濟狀況不佳及需扶養年邁父母為由請求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定刑10年已較檢方起訴求刑的9年為重,且蘇男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嚴重心理創傷、被害人明確表示絕不和解,駁回雙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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