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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公兩度性侵媳婦 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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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強制性交性侵新北市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北公公兩度性侵媳婦,地點在工寮及派出所旁租屋處
  • 台北地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8年徒刑
  • 法官痛斥被告違反人倫,嚴重戕害媳婦人格尊嚴[3]
  • 公公犯後坦承犯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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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於2022年至2024年間,兩度對媳婦強制性交得逞,遭媳婦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首起犯行發生於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間某日,該名公公在新北市一處工寮內,無視媳婦抗拒,強脫其衣物並以手指性侵得逞。第二起犯行則發生於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間,地點選在新北市某派出所附近的租屋處內,再次違反媳婦意願性侵得逞。

媳婦事後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公公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痛斥,被告未能控制性慾衝動,違反人倫對媳婦實施強制性交,對其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3]。法官審酌公公犯後坦承、已有悔意,以及其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後量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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