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陝西公公性侵智能障礙媳婦,二審駁回上訴維持4年刑期
- 被害人明確拒絕仍遭強行拉扯施暴,內褲檢出兩人DNA
- 被害人經鑑定為精神發育遲滯,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
- 被告主張自願及遭教唆報案,法院認定違背婦女意志成立
- 被告之子始終護父稱「只是喝醉」,已申請再審
(綜合聯合報、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陝西省西鄉縣一起公公性侵智能障礙媳婦案,二審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有期徒刑。被告王某某(1958年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媳婦張娜(化名)是自願,且報案是受其父教唆,漢中中院審理後認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案發於2023年8月4日,張娜在樓頂晾曬衣服後,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樓臥室。王某某赤膊要求發生關係,張娜明確表示「不想過去」,仍遭強行拉扯至床邊施暴。張娜隨即返回娘家,隨父親報警。漢中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從張娜當日所穿內褲上檢出兩人DNA混合基因型。
經多家司法鑑定中心評估,張娜被認定患有精神發育遲滯(輕度至中度不等),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或「無」。一審法院認為,張娜雖智力異於常人,但案發時明確不情願,王某某作為同住長輩明知其智力缺陷仍發生關係,屬違背婦女意志,2025年5月28日依性侵罪判刑4年。
王某某上訴提出三條理由:張娜是自願、報警是張父教唆、多份司法鑑定相互衝突。二審法院指出,張娜對過程描述清晰、否認自願、稱「害怕被打」,違背意志成立;父親勸女報警屬合法行使權利;三份鑑定在「精神發育遲滯+防衛能力低於常人」核心結論上無實質矛盾,故駁回上訴。
王某某之子王某始終堅稱父親清白,稱「當時她喝醉了,什麼也不知道」。王某表示,自己和張娜已生下兩個女孩,事發後張娜回到娘家再也沒回來,目前王某某一方已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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