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50歲余男酒後強行性侵74歲女鄰居
- 阿珍因討論建廟收據前往余男住處遭侵犯
- 余男不舉仍以手指性侵,直到阿珍稱兒子會來才罷手
- 阿珍事後不敢報警,經長照課同學鼓勵才報案
- 法官判余男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基隆50歲男酒後性侵74歲女鄰 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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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基隆強制性交性侵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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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50歲余姓男子,前年5月間酒後對74歲女鄰居阿珍(化名)伸出狼爪。阿珍因討論建廟收據事宜前往余男住處,余男接過收據後即摟住她肩膀,遭撥開後又問「老公過世幾年」,並說「惜惜(台語)」。阿珍拒絕表示「我都可以做你母親了」,余男仍強行將她抱進房間,因不舉而以手指等方式性侵,直到阿珍稱兒子會來找她,余男才罷手。
阿珍事後不敢報警,直到在長照課程中經同學鼓勵才報案。余男否認犯行,辯護律師質疑阿珍案發2個月後才報案不合常情,且余男有肢體障礙、行走不便,不可能犯案。但里長作證,余男曾打電話說有喝酒、對阿珍做出不禮貌行為,請里長協調。法官審酌阿珍案發後1個月有泌尿道感染症狀,與掙扎過程相符,且余男雖有輕度肢體障礙,但長短腳與手部施力無關,依兩人年齡、性別差異判斷,難認余男無法犯案。
法官認定余男為滿足性慾,不顧阿珍高齡強行性侵,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