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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接應搶超商 分贓千元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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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強盜罪彰化監護處分超商搶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許男持長棍及水果刀搶超商得手9萬6100元及6包菸
  • 吳男騎車接應逃逸,事後僅分得1000元及2包菸
  • 吳男將500元給父親買便當,自己花掉480元只剩20元[1]
  • 法院認定兩人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
  • 許男因精神障礙減刑,判7年4月併監護2年
  • 吳男判7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80元沒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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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去年8月25日晚間,彰化鹿港鎮發生一起超商強盜案。許姓男子持長約160公分長棍及已開鋒水果刀闖入超商櫃檯,趁店員結帳、收銀機開啟之際,伸手取走現金9萬6100元及6包香菸。吳姓男子則騎機車在外接應,見許男即將離開,還將機車移至超商門口旁方便逃逸。

警方獲報後迅速追查,不到1小時即在許男住處逮捕他,查扣贓款9萬5100元、香菸4包及作案工具;隨後在吳男住處查獲20元贓款及2包香菸。吳男事後僅分得1000元及2包菸,其中500元拿給父親買便當,另480元已花掉[1]。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許男辯稱僅構成搶奪或恐嚇取財,但法官認為其持長棍及水果刀進入超商,店員因畏懼不敢阻止,已達強盜罪構成要件。吳男則否認參與強盜,但坦承知悉許男「要去超商拿錢」,仍騎車載送並在外等候,事後分得贓款,法官勘驗監視器認定雙方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法院查出許男為累犯,經精神鑑定發現其有物質誘發精神病、疑似思覺失調症及反社會人格傾向,犯案時辨識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後判處7年4月徒刑,並諭知刑後施以2年監護處分,得以保護管束代之[2]。吳男參與程度較輕,判處7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80元應予沒收[1]。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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