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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忠孝復興站潑精怪客 女子遭噴不明液體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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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大安分局忠孝復興站性騷擾潑精怪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北捷忠孝復興站女子遭後方男子噴灑不明液體
  • 男子手放褲襠附近,女子回頭後迅速逃離又折返尾隨
  • 液體有濕黏感及異味,非一般清水
  • 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40多歲無業男,到案後坦承行為
  • 男子辯稱因壓力大或看到正妹太美才犯案[3][2]
  • 原以強制觸摸罪開案,因未接觸到對方後修正法條[3]
  • 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北檢及社會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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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7月24日上午11時許發生女子遭潑灑不明液體事件。一名年輕女子搭乘手扶梯準備出站時,突感衣服及手肘遭後方男子噴到液體,回頭發現一名白衣男子迅速往出口離開,手疑似放在褲襠附近。女子因無法確認是否為該男所為,未立即攔人,先至月台服務台求助。

女子下樓時回頭,發現該男竟折返尾隨,甚至在手扶梯上「倒退走」,讓她更加不安。女子事後檢查手肘液體,發現有濕黏感及異味「不像一般水」,且男子身上無水瓶等物品,決定報警並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告訴。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子當天以單程票進出捷運站,無法透過電子票證確認身分。專案小組擴大調閱沿線影像,追蹤其徒步往忠孝敦化站方向移動後再購票離去,最終鎖定一名40多歲無業男子。男子到案後坦承行為,辯稱因看到正妹太美心生衝動,但否認有潑精及傷害行為[3];另稱因壓力大才出現這些舉動[2]。

女子因當天有事,直到8月中旬才向新北市某分局提告,後由單一窗口轉給大安分局偵辦[3]。受理報案警局原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罪開案,但大安警方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男子並未接觸到對方,爰用法條不符,後通知當事人修正提告法條[3]。全案目前採刑事告訴、行政申訴雙軌併罰,移送北檢及北市社會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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