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網友相約見面 男拉進廁所掐脖性侵判刑

已沉寂
2報告5篇5家追蹤自
Tinder交友軟體南門公園台南地院強制性交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許男透過Tinder結識女網友,深夜相約見面後強拉進公園廁所掐脖性侵
  • 許男辯稱合意,稱女子曾說喜歡被掐脖子
  • 女子案發後1小時即撥打113專線通報
  • 驗傷顯示頸部雙側多處擦傷瘀傷,成違反意願關鍵鐵證
  • 許男回覆「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合議庭認定違反意願
  • 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2024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女網友,深夜相約見面後,將女子強拉進南門公園身障廁所,掐住脖子強制性交得逞,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許男辯稱雙方合意,指女子曾說喜歡被掐脖子,且事後女子還要求他載回住處、陪同購買事後避孕藥及驗傷,並持續以通訊軟體聯絡,認為女子僅在意他未戴套而非強制性交。女子則證稱遭強拉進廁所、壓制在洗手台掐脖性侵約10分鐘,因不斷掙扎反抗,許男才停止。

合議庭指出,女子從警詢、偵訊至審理證述一致無瑕疵,且案發後1小時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驗傷診斷書顯示女子頸部雙側有多處擦傷、瘀傷,證明許男掐脖力道非輕。許男在警詢中承認「沒有詢問對方的意願」,偵查中亦稱「口頭上沒有講想要發生性關係」。此外,女子傳訊「戴套跟詢問意願很重要,更不能錄影」,許男回覆「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合議庭認定此對話足證許男違反女子意願。

法院審酌許男與女子僅為網友、無感情基礎,卻為滿足一己性慾以強暴方式性侵,犯後否認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3年6月。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案發後許男傳訊道歉自稱「人渣」,法官據此認定非合意[3]
  • 女子撥打113時哽咽擔心頸傷被家人發現[1]
  • 法官駁斥「無防禦傷口」辯詞,強調不得苛求完美被害人[1]
展開完整內容

(新增TVBS新聞、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案發後雙方IG對話細節:許男曾傳訊道歉,自稱「人渣」,並回應「會記一輩子」;法官據此痛批,若為合意性交,許男無須自責[3]。此外,女子脫困後於凌晨4時19分撥打113專線時,曾哽咽自責擔心頸部傷痕被家人發現[1]。許男與律師另以「女子身上無防禦性傷口」及「事後仍讓許男載去買事後藥、驗傷」為由辯稱合意,但法官於判決書中特別指出,性侵害被害人無固定行為模式,不得以「完美被害人」迷思苛責[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