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男透過Tinder結識女網友,深夜相約見面後強拉進公園廁所掐脖性侵
- 許男辯稱合意,稱女子曾說喜歡被掐脖子
- 女子案發後1小時即撥打113專線通報
- 驗傷顯示頸部雙側多處擦傷瘀傷,成違反意願關鍵鐵證
- 許男回覆「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合議庭認定違反意願
- 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2024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女網友,深夜相約見面後,將女子強拉進南門公園身障廁所,掐住脖子強制性交得逞,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許男辯稱雙方合意,指女子曾說喜歡被掐脖子,且事後女子還要求他載回住處、陪同購買事後避孕藥及驗傷,並持續以通訊軟體聯絡,認為女子僅在意他未戴套而非強制性交。女子則證稱遭強拉進廁所、壓制在洗手台掐脖性侵約10分鐘,因不斷掙扎反抗,許男才停止。
合議庭指出,女子從警詢、偵訊至審理證述一致無瑕疵,且案發後1小時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驗傷診斷書顯示女子頸部雙側有多處擦傷、瘀傷,證明許男掐脖力道非輕。許男在警詢中承認「沒有詢問對方的意願」,偵查中亦稱「口頭上沒有講想要發生性關係」。此外,女子傳訊「戴套跟詢問意願很重要,更不能錄影」,許男回覆「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合議庭認定此對話足證許男違反女子意願。
法院審酌許男與女子僅為網友、無感情基礎,卻為滿足一己性慾以強暴方式性侵,犯後否認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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