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網友控男網友初次見面強脫絲襪性侵
- 法官勘驗Line對話發現女方當晚未提遭暴力
- 女方隔天發現男方有女友後才改口指控
- 雙膝瘀傷與女方20年舊疾相符,非性侵造成
- 女方上半身無傷,法官判男方無罪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審理一起性侵案,男子阿舜(化名)遭女網友小芳(化名)指控初次見面即強行帶回住處,強脫短褲、絲襪性侵。法官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案發當晚女方僅抱怨男方不夠體貼,直到隔天發現男方已有女友後才改口指控,加上驗傷單顯示女方上半身無傷、雙膝瘀青與其20年舊疾相符,最終判決阿舜無罪,全案可上訴。
小芳指控,2023年11月11日她從新北板橋搭車到台中,與阿舜用餐後返回其大里區住處喝紅酒,隨後遭強推入床、強脫褲襪性侵,她反抗過程中撞到櫃子導致雙膝大片瘀青。她事後搭計程車離開,並傳訊抱怨自己像「被拋棄的娃娃」,阿舜也未關心她是否安全返家。
關鍵逆轉在於隔天(12日)下午,小芳傳送阿舜與其他女子的合影照片,質問「你已經有女朋友,還找我去你家」,並稱「我說過不要XX的,你還一定要X」。法官比對時序發現,案發當晚小芳的密集訊息全在埋怨阿舜不夠體貼,完全未提及遭暴力侵害,直到發現被騙後才改口指控。小芳開庭時也坦承極度介意被騙,法官因此認定提告動機與感情受挫有關。
此外,檢方提出的驗傷單顯示小芳雙膝有大於10公分瘀傷,但法官調閱病歷發現,小芳自2014年起因重症肌無力及不寧腿症候群就診,台大醫院回覆其門診紀錄顯示平時就常有步態不穩、暈倒及跌倒腫脹情形,亞東醫院也無法證實瘀傷由性侵造成。小芳指控肩膀與手部遭抓推,但驗傷報告顯示上半身完好無傷,私處舊裂傷也可能為過去婚姻生活所致。法官最終以缺乏客觀防禦傷痕為由,判決阿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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