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地院因證據不足判男網友性侵無罪
- 案發時女方放任16通來電不接,法官認不合理
- 女方在異性面前更換輕薄洋裝,影響男方判斷
- 事後女方先傳「對不起」而非求救,引發合理懷疑
- 女方事後主動要求男方分擔唱KTV款項,與創傷反應背離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一名男子阿偉(化名)與女網友小妍(化名)透過網路遊戲相識,去年3月3日相約逛街後返回女方租屋處發生性行為。事後小妍控訴遭強制性交,阿偉則辯稱雙方合意。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決阿偉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檢視通聯紀錄發現關鍵疑點。案發當天下午,小妍的李姓男性友人因擔心其與阿偉獨處,持續撥打LINE語音電話。男方供稱,當時手機不斷震動,他曾主動拿給小妍看並詢問「是不是男朋友?要不要接?」小妍看後表示「不是」且不想接電話。法官指出,小妍在案發前1分鐘仍在使用手機,卻僅傳送「先不要」「啊啊啊」等語,隨後對男友人16通來電皆未接聽,直到性行為結束後15分鐘才回覆哭臉符號。小妍辯稱未聽見震動聲,但法官認為在小套房內,男方知悉來電而女方毫無察覺,顯不合理。
此外,小妍的房間設有獨立衛浴,但她卻選擇在阿偉在場時更換輕薄連身洋裝。法官認為,此舉已在密閉空間塑造高度親密氛圍,影響阿偉對後續肢體接觸是否違反意願的判斷,難以排除阿偉誤認雙方合意的可能性。
小妍事後的反應也引發合議庭懷疑。她在性行為結束後第一時間向李男傳訊「對不起」,而非求救;「被硬上」一詞是由李男先行引導提出。更關鍵的是,阿偉離開20分鐘後,小妍主動傳送銀行帳號,要求阿偉分擔先前唱KTV的款項。法官認為,此種社會功能完好的表現,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創傷反應明顯背離。
法官綜合判斷,小妍對性侵情節描述籠統模糊,無法充分證明阿偉具備強制性交的犯意與客觀行為,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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