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男大生遭控性侵,法院判無罪
- 案發前A女傳「去床上嗎」回應「我可以啊」等曖昧訊息
- A女案發時自行脫褲、主動索吻、未趁機離開
- 法官認定古男主觀上無「明知對方不願仍強行」犯意
- A女案發後身心狀況被認為與感情糾葛有關,非性侵證據
(綜合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古姓男大生遭同校女同學A女指控,於2024年12月9日在其住處房間內以手指及性器官強制性交得逞,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雙方互動細節與證據,認為檢方舉證未達「超越合理懷疑」之門檻,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古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前兩人互動頻繁且親密,不僅常相約吃飯、擁抱、親吻,對話紀錄更顯示,案發前一天A女曾主動傳訊「我要抱抱」。當古男詢問「去床上嗎」,A女回應「我可以啊」,並傳送「你不要碰我我就不會想要」、「你最好是等下找到有床的地方」等充滿曖昧暗示的字眼。
案發當下,A女雖曾口頭表達拒絕,但同時出現多項矛盾舉動:A女自行脫下褲子與內褲,在古男侵入後主動索吻;古男起身拿取保險套時,A女未趁機離開;雙方更曾變換姿勢改由A女在上方。法官認為,這些舉動足以使古男主觀上認定A女同意進行性行為。
針對A女案發後出現焦慮、自殘等身心狀況,法院審酌兩人先前已有情感糾葛,認為該反應可能與感情因素相關,不足以證明古男行為時具備強制性交犯意,最終判決無罪。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