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女友借宿控遭人夫性侵,妻子在旁未阻止
- 人夫問妻「可以上她嗎」,妻回「無所謂」
- 法官認女方未向在場妻子求助,與常情不符
- 群組道歉訊息缺日期,無法作為補強證據
- 依罪證有疑原則判人夫無罪,可上訴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陳姓人夫遭未滿18歲的前女友小璇(化名)指控性侵。小璇稱,前年9月她因與男友吵架,前往姪女租屋處借宿,到場才發現該屋由陳男與其妻子美美(化名)同住。當晚姪女不在,她應邀進入夫妻房間睡在地板涼蓆,陳男先問她是否願意發生關係,她以「有男友不想背叛」拒絕,陳男轉頭問妻子「老婆,我可不可以和她發生性行為」,美美回應「沒差,我已經習慣了」,陳男隨即不顧小璇抗拒對其性侵得逞,直到美美在旁鬧脾氣才停手,小璇趁隙跑回姪女房間求救報警。
陳男坦承雙方發生性行為,但堅稱是合意。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璇雖指稱遭強迫,但案發時美美全程在場且過程中顯露不滿情緒,顯示美美並非協助犯罪之人,小璇卻從未向美美求助,與常情不符。此外,小璇自願進入夫妻房間,事後也能返回其他房間並鎖門,難認陳男有以強制力控制其行動。小璇提出的群組道歉訊息「姐姐對不起!我不應該對妳做那些事情」,因欠缺日期標註,無法確認與本案關聯,不作為補強證據。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