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遭前妻控性侵及強拍裸照,羈押40天後獲判無罪
- 法官認定前妻說詞反覆,與現場警消、父母證言矛盾
- 前妻審理時坦承裸照是自己賭氣說要拍的,性行為為慣常互動
- 陳男聲請刑事補償獲准,國家賠償12萬元
- 補償金以每日3000元折算,共計40天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遭前妻指控強制性交與妨害性隱私,於2025年1月11日遭裁定羈押,同年2月19日具保獲釋,共羈押40天。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因前妻說詞反覆且與現場警消、父母證言矛盾,判決陳男無罪確定。
陳男獲判無罪後聲請刑事補償,主張人身自由、工作收入及名譽受重大損害,請求依每日最高額5000元折算。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無故意干擾證據調查等可歸責事由,且羈押對其心理、名譽及人格權打擊甚鉅,准以每日3000元折算,補償12萬元。
據判決指出,案發當晚陳男與前妻因前妻與大學男同學過度親密發生口角。前妻指控陳男強拍其裸照傳給男同學、撥打視訊電話公審全裸的她,並在掛斷電話後性侵得逞。前妻曾傳訊給該男同學稱有危險,並撥打視訊電話,對方接通後見她全裸抱小孩餵奶,且鏡位非自拍,陳男也接過電話質問兩人關係,隨後掛斷。男同學擔心有危險,會同前妻父母及警方到場。
但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發現,警方與前妻父母抵達時屋內無明顯爭吵或哭鬧聲,前妻抱著小孩走出臥房時情緒平穩、衣著完整。母親私下詢問時,前妻甚至幫陳男緩頰稱「他沒有打我,也沒有對我怎麼樣,他只是吼我而已」。前妻於審理時坦承裸照是自己賭氣說要拍的,與陳男的性行為屬兩人過往常見互動模式,通常會先推開說不要,但後來仍會配合。法官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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