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網友與女網友公園公廁發生關係後遭告性侵
- 監視器拍下兩人相擁同行,未見強拉舉動
- 女網友驗傷無外傷,與指控情節不符
- 對話紀錄有親密互動,女網友行為與常理有違
- 高院認定無補強證據,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公園公廁性侵案 男網友二審無罪確定
已沉寂1報告3篇2家追蹤自
性侵無罪監視器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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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男子小石(化名)與網路認識的女子美美(化名)相約聚餐後,於2024年12月晚間前往台北某公園公廁發生親密關係,事後遭美美控告強制性交罪。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小石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仍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前往公廁前以相擁姿勢同行,美美還主動觸碰對方臀部,未見拉扯或強行拖入的舉動。且事發時公廁周邊仍有民眾往來,法官認為難以在眾目睽睽下強迫他人入內。
美美事後驗傷,頭面部、身體及四肢均無明顯外傷,與其指控遭多次強壓抵抗的情節不符。兩人見面前的對話紀錄中已有「牽手、抱抱」等親密互動,且美美曾傳訊向友人抱怨小石「照騙、太油」,並與友人討論「怎麼逃跑」,但卻未直接前往捷運站與友人會合,反而與小石走進公園,法官認為行為與常理有違。
高等法院二審指出,被害人陳述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唯一依據,檢方提出的心理諮商證明與對話截圖均屬美美事後單方面轉述的重複性累積證據,無法證明性行為違反意願。因檢方無法舉證至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駁回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