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大生不顧女同學哭喊「不要」強制性交得逞
- 被告賠償66萬元並獲被害人原諒
- 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 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免關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23歲男大生於2025年3月4日凌晨,在女同學租屋處聊天時,不顧對方哭喊「不要」,強行脫去衣物並性侵得逞。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無前科,且以66萬元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獲原諒,認定「情輕法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免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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