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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尾隨性侵傳播妹 判賠9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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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傳播妹台中強制性交性侵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賴男尾隨傳播妹進KTV廁所性侵並錄影
  • 刑事依錄影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
  • 女子身心重創,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 民事求償200萬,一審判賠90萬
  • 賴男辯稱合意上訴,高分院勘驗影片駁回
  • 法官認定女子未反抗屬「僵化型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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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賴姓男子2024年4月21日凌晨5時許,與友人及一名傳播妹前往西屯區河南路三段某KTV續攤。賴男見傳播妹進入廁所,尾隨將她強拉入內反鎖,不顧女子推拒,強脫其安全褲與內褲,從背後壓在洗手台上性侵得逞。過程中,賴男一手摀住女子嘴巴阻止呼救,並多次喝令「不要叫」,另一手拿手機錄下性交過程。

包廂外友人察覺有異敲門詢問,賴男冷靜回應「等等就出來」掩飾犯行。女子事後癱軟在友人家門口痛哭並報案。

經醫院診斷,女子因遭性侵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解離防衛狀態、畏懼與男性接觸、睡眠障礙及自傷念頭,歷經22次心理諮商,生活與工作大受影響。

刑事部分,賴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法官依錄影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民事部分,女子求償200萬元。一審法官痛批賴男無視被害人意願,且以女子事後為生計勉強工作、曾與友人出遊等理由,企圖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卸責,判賠90萬元。賴男上訴,仍堅稱合意,強調女子未激烈反抗且身體有配合律動,主張賠償過高。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勘驗影片發現清楚錄下賴男反覆要求「不要叫」及伸手摀嘴動作;法官強調女子未強烈反抗是因恐懼導致「僵化型防衛」,性行為必須建立在明確同意下,不得以半推半就脫罪,認定一審判賠90萬元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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