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男在KTV包廂2度強行環抱、襲胸及摸下體猥褻女服務生
- 女服務生第一次以工作為由掙脫,第二次被假借清潔名義誆進包廂
- 董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
- 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桃園KTV男2度猥褻女服務生 判10月緩刑2年
已沉寂1報告4篇4家追蹤自
KTV強制猥褻性侵桃園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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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一家KTV去年10月發生猥褻案。一名董姓男子於10月16日凌晨前往消費,當天上午10時許,一名女服務生進入包廂找零錢時,董男從後方強行環抱,徒手撫摸其胸部及下體,並要求發生性行為。女服務生以「還要工作」為由掙脫逃離。
約47分鐘後,董男假借清潔包廂為由,再次要求同一名女服務生進入。待對方進門後,他關上門再度強行熊抱、襲胸,並強拉女服務生的雙手套弄其下體,強制猥褻得逞。女服務生事後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董男坦承犯行,供詞與被害人證述吻合,加上KTV包廂外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犯罪事證明確。法官審酌,董男為逞私慾,不顧被害人明示拒絕仍強行猥褻,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但考量其始終坦承、無前科,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完畢,認為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