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男約12歲少女回家發生性關係,一、二審均判無罪
- 少女交友軟體填寫21歲,熊男辯稱不知實際年齡
- 案發後少女笑稱「你跟我打炮幹嘛」,未質疑強迫
- 檢方主張少女警詢曾指訴遭強迫,上訴被駁回
- 全案尚未確定,仍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熊姓男子2023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少女,凌晨騎機車載少女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少女返家後遭父親追問發現實情,父親報警控告熊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
檢方認定熊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強制性交,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熊男辯稱,少女在交友軟體個人資料填寫「21歲」,他不知實際年齡,且雙方合意。
案發後少女傳語音給熊男稱「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炮幹嘛」,對話中未見質疑強迫。台中地院採「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熊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少女警詢及偵訊多次指訴遭強迫,且年僅12歲欠缺社會經驗,不能僅憑軟體設定與事後對話認定無罪。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原審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無違誤,檢方上訴理由不足以形成有罪確信,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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