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歲女子見網友遭囚禁性侵,被迫同居2個多月
- 女子趁父親與弟弟探視時塞紙條求救,家人隔日報警
- 警方以寵物買賣糾紛為由入屋,趁機救出女子
- 男子逃亡逾10年,2021年落網
- 一審判5年2月,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25歲女子於2010年3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24歲男子,首次赴其桃園住處見面後,即遭對方以暴力、恐嚇方式控制行動,被迫同居長達2個多月,期間多次遭毆打與性侵。女子趁父親與弟弟探視時,偷偷塞出求救紙條,家人才驚覺其遭控制,隔日報警將她救出。
判決指出,女子與男子於2010年初在網路認識,同年3月相約在男子桃園租屋處見面。當晚女子提出返家,遭男子以「再兇明天就見不到你的家人」等語威脅,隨後遭打巴掌並性侵。隔日男子全程跟隨女子與親友的約會,阻斷其求救機會,隨後要求她放下工作與租屋處,搬往桃園同居。
此後長達2個多月,女子的手機與對外聯繫均受控制,家人來電時男子在旁監聽並要求開擴音,若不按指定內容回覆便遭毆打。男子多次自稱有黑道背景,揚言若女子離開將傷害她及家人。同年5月27日,女子再度遭性侵,同日父親與弟弟前來探視,她趁隙將事先寫好的紙條塞給弟弟,家人返程查看後驚覺遭控制,隔日報警。警方以處理寵物買賣糾紛為由前往男子住處,趁機將女子救出。醫療紀錄顯示她當時身上留有挫傷,案發多年後出庭仍出現明顯創傷反應。
男子辯稱雙方自願交往,女子身上的傷是自行跌倒所致,但法院綜合證人證詞、醫療紀錄及被害人前後一致的陳述,認定其說法不足採信。男子案發後逃亡逾10年,直到2021年才落網,一審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2項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5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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