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經紀人藉按摩名義在車內強吻女藝人
- 女藝人當場推開並逃離,事後報案
- 黃男辯稱出於好意,反指對方挾怨報復
- 通話錄音顯示黃男未否認親吻,說詞遭法院打臉
- 女藝人因顧忌封殺延遲報案,法官採信其證詞
- 黃男被判1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黃姓經紀人遭控利用職務權勢,於2024年5月晚間以「洽談工作」為由,邀約合作女藝人A進入其車輛副駕駛座,再藉口「幫忙按摩斜方肌」,趁機強行將A女拉向駕駛座並親吻其嘴唇一下。A女嚇得推開黃男並表示「嚇到了」,黃男竟以曖昧語氣回稱「妳嚇到了喔」,試圖再次靠近,A女隨即解開安全帶逃離現場,事後向室友及友人哭訴並報案。
黃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出於好意按摩,並反指A女因演藝工作費用拆分等嫌隙而挾怨報復。但法院調查發現,A女事發後立即向周遭人士轉述,且通話錄音中黃男面對指控並未否認親吻,甚至反問「妳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等暗示性言語,法官據此採信A女證詞。
法官審酌,A女因顧忌黃男在演藝圈後台勢力龐大、恐遭封殺,才延遲報案,此舉符合性騷擾被害人常見防衛機制。認定黃男利用經紀監督權勢,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依《性騷擾防治法》「利用權勢性騷擾罪」重判1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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