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女酒後搭計程車時伸手觸碰司機下體並探入內褲
- 司機撥開拒絕後仍遭再度伸手猥褻
- 黃女辯稱以為在開玩笑,否認強制猥褻犯意
- 法院考量和解賠償,判6月徒刑、緩刑2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家,途中不僅出言挑逗司機稱「可以陪你睡覺」,更趁司機專心開車時,伸手觸碰對方下體並探入內褲。司機完成載客後報警提告。
全案發生於去年11月29日凌晨5時許,黃女與友人自新北某KTV搭車前往台北市。黃女坐在駕駛座後方,先詢問司機感情狀況,隨後伸手隔褲觸碰對方下體。司機撥開拒絕後,黃女再度伸手,甚至將手探入內褲內。因車輛仍在行駛,司機無法立即停車,只能忍耐至乘客下車後報警。
偵查中,黃女坦承觸碰撫摸司機,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辯稱以為是在開玩笑,且不記得對方曾擋手拒絕,並稱司機皮帶後來有解開,可能當下反應讓她覺得不是在掙扎。
士林地院審酌,黃女酒後搭車強行猥褻,造成司機心理陰影及創傷,考量其坦承犯行並成立調解且已當庭給付完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