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Uber司機性侵酒醉女乘客並偷拍,二審判4年
- 一審依想像競合從重判3年10月,二審改分論併罰加重刑期
- 陳男合計賠償被害人105萬元[1]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Uber司機於2024年12月7日凌晨載送一名酒醉女子返家,途中見女子不勝酒力,兩度趁攙扶其下車嘔吐時,以手機偷拍女子胸部及下體;抵達住處樓下後,又見女子仍意識不清、無力反抗,將她拉至後座性侵,並以手機錄下過程。陳男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
一審台中地院認定陳男以一行為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乘機性交罪,依想像競合從重論以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並判賠被害人80萬元。陳男與檢方均不服上訴,陳男於二審期間再賠償25萬元,合計共賠償105萬元[1]。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在載送途中偷拍私密部位,以及性侵時再度錄影,兩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不應以想像競合吸收,應分論併罰,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10月、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合併應執行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