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ber司機陳男載醉女偷拍並性侵,全程錄影
- 一審判3年10月,雙方上訴
- 二審認偷拍與性侵犯意各別,分論併罰
- 陳男共賠償105萬元,獲被害人同意從輕
- 二審改判4年,反比一審多2個月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一名Uber司機陳男,2024年12月7日凌晨載送酒醉女乘客返回西屯區住處,途中兩度趁攙扶其下車嘔吐時,持手機偷拍胸部及下體,抵達後更將女子拉至後座性侵,全程錄影,直到清晨5時許才離去。女子雖不勝酒力但仍有意識,事後驗傷報警,檢體驗出陳男DNA。
一審台中地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賠償80萬元達成調解,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檢方與陳男均上訴,陳男主張已追加賠償、無再犯之虞,請求緩刑;檢方則主張偷拍與性侵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陳男涉犯兩罪,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審酌二審期間再賠25萬元(合計105萬元),獲被害女子同意從輕量刑,撤銷原判,改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判10月、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合併應執行4年,反而比一審多2個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