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Uber司機迴轉時遭後車狂閃燈逼車並丟擲空瓶
- 警方認定後車違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高可罰3600元
- 丟擲物品部分,當事人可至派出所提告
(綜合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西區21日下午5時許發生行車糾紛。一名Uber司機行經英才路準備迴轉載客時,已提前打方向燈並等待對向車輛通過,後方白色休旅車駕駛不耐等候,一路狂閃遠光燈逼車,甚至搖下車窗朝前車大力丟擲空瓶。
Uber司機事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上Threads,詢問網友可用何法條檢舉,引發熱議。轄區第一分局表示,當事人已透過台中市警局交通違規便民服務網提出檢舉,警方檢視畫面後,認定後車駕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針對丟擲物品行為,警方指出,若當事人認為權益受損,可至派出所提出告訴,警方將依規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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