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女凌晨騎電動行李箱行駛中清路,遭民眾拍下上傳
- 警方認定違反道交條例,最高可罰3600元
- 電動行李箱非合法道路交通工具,禁止騎乘上路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今天凌晨4時10分左右,騎乘電動行李箱行駛於北區中清路,遭民眾目擊拍下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Threads,引發網友熱議,有人形容「以為在玩瑪利歐賽車」。
台中市第二分局表示,電動行李箱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的交通工具,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該條例規範,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的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若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經現場攔查確認後,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警方呼籲,電動行李箱主要設計供攜帶行李及移動使用,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跟風拍攝影片而騎乘上路,以免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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