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出現中國製「老頭樂」電動車掛自製車牌上路
- 車主稱僅為上下班代步,因停車場需車牌辨識才自製車牌
- 該車未通過台灣安全審驗,依法不得行駛於道路
- 最高可罰3.6萬元並當場沒入車輛
- 懸掛假牌另涉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
- 監理與警方權責不清,暴露法規灰色地帶[1]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市吳鳳南路18日出現一輛中國製封閉式電動三輪車(俗稱「老頭樂」),車身圓潤、配有冷氣與方向盤,車尾懸掛「859-BZJ」綠底車牌,公然行駛於一般道路,引發騎士側目與民眾對交通安全的質疑。車主劉小姐出面表示,該車僅作為上下班代步,因工作場所停車場需車牌辨識,才自製車牌方便進出,並強調「上班距離很近,平時只往返工作地點」[3]。
警方與監理單位指出,該車型號為JJ1500DZK-2A(如金彭Jinpeng米多系列),未通過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VSCC),依法不得於道路行駛。車主若再度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並當場沒入車輛[2]。此外,車尾懸掛的壓克力號牌非監理機關核發,外觀足以使人誤信為正式車牌,已構成行使及偽造特種文書罪,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2]。
車主喊冤表示,當初購買時海關已放行、也有繳貨物稅,卻成為違禁品[2]。但監理單位強調,車輛必須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書,才能辦理登記檢驗領照,該車未完成相關程序,不符合規定[3]。警方則研判,該車非即將開放上路的駕艙機車,而是民眾私自以「醫療代步車」進行外殼加裝;若本質屬合格行動輔具則「視同行人」,但車尾號牌屬私自懸掛[1]。
此事件也暴露執法與法規上的灰色地帶。監理單位認定該車非屬法定汽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在其審驗領牌範圍,建議逕洽衛福部;警方則以輔具視之難以有效取締。民眾憂心,若相關部會不及早整合權責與執法標準,一旦發生車禍,死傷鑑定與保險理賠恐求助無門[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