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嘉義「老頭樂」掛假牌上路 車主恐遭罰3.6萬

已沉寂
2報告8篇5家追蹤自
偽造車牌嘉義老頭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三輪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嘉義出現中國製「老頭樂」電動車掛自製車牌上路
  • 車主稱僅為上下班代步,因停車場需車牌辨識才自製車牌
  • 該車未通過台灣安全審驗,依法不得行駛於道路
  • 最高可罰3.6萬元並當場沒入車輛
  • 懸掛假牌另涉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
  • 監理與警方權責不清,暴露法規灰色地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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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市吳鳳南路18日出現一輛中國製封閉式電動三輪車(俗稱「老頭樂」),車身圓潤、配有冷氣與方向盤,車尾懸掛「859-BZJ」綠底車牌,公然行駛於一般道路,引發騎士側目與民眾對交通安全的質疑。車主劉小姐出面表示,該車僅作為上下班代步,因工作場所停車場需車牌辨識,才自製車牌方便進出,並強調「上班距離很近,平時只往返工作地點」[3]。

警方與監理單位指出,該車型號為JJ1500DZK-2A(如金彭Jinpeng米多系列),未通過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VSCC),依法不得於道路行駛。車主若再度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6萬元罰鍰,並當場沒入車輛[2]。此外,車尾懸掛的壓克力號牌非監理機關核發,外觀足以使人誤信為正式車牌,已構成行使及偽造特種文書罪,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2]。

車主喊冤表示,當初購買時海關已放行、也有繳貨物稅,卻成為違禁品[2]。但監理單位強調,車輛必須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書,才能辦理登記檢驗領照,該車未完成相關程序,不符合規定[3]。警方則研判,該車非即將開放上路的駕艙機車,而是民眾私自以「醫療代步車」進行外殼加裝;若本質屬合格行動輔具則「視同行人」,但車尾號牌屬私自懸掛[1]。

此事件也暴露執法與法規上的灰色地帶。監理單位認定該車非屬法定汽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在其審驗領牌範圍,建議逕洽衛福部;警方則以輔具視之難以有效取締。民眾憂心,若相關部會不及早整合權責與執法標準,一旦發生車禍,死傷鑑定與保險理賠恐求助無門[1]。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關務署對車主「合法進口」說法保留,將追查輸入管道[1]
  • 中國製機車整車屬不准輸入項目,已有業者遭查緝[1]
  • 合法駕艙機車須持汽車駕照、禁上國道、停車規範各縣市不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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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今日新聞、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轉向法規釐清與進口合法性疑慮。公視新聞獨家揭露,關務署對車主「合法報關繳稅」說法表示保留,將進一步查明進口管道;目前中國製重型機車整車及引擎屬不准輸入項目,日前已有業者以零組件分批輸入再組裝遭聯合小組查緝[1]。此外,今日新聞整理駕艙機車(如Lean3)合法上路規定:駕駛須持汽車駕照、免戴安全帽但須繫安全帶、可行駛快車道但禁上國道與快速公路,各縣市停車規範不同(北市限停汽車格、新北停機車格收兩倍費、高雄可一車格停多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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