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女子將微電車牽入高鐵台南站2號門內充電
- 民眾拍照上傳社群,站務人員通報鐵警
- 警方依《鐵路法》函移交通部裁處,最高罰5萬元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27日晚間6時許,兩名年輕女子將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牽入高鐵台南站2號門內充電,民眾目擊後拍照上傳社群平台threads,直呼「有夠扯」。站務人員隨即通報鐵路警察。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台南分駐所獲報到場時,車主已離開。警方查詢車號聯繫車主,車主表示車輛借給友人,並提供聯絡方式。警方通知行為人到案製作訪談紀錄後,依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及場、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規定,函移交通部鐵道局裁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鐵警呼籲,民眾不得於車站、車廂及鐵路區域內騎乘或停放交通工具,更不應在站內私自充電,以免影響通行秩序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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