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縣議員質詢電動車停放地下室恐增火警風險
- 全縣已納管微電車達3.3萬輛[2]
- 縣府稱中央已有充電設備規範,縣府亦訂有指引
- 電動自行車違法取締由監理站執行,改裝業者責任歸屬待釐清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議會今(29)日進行縣政質詢,國民黨議員曹嘉豪與民眾黨議員吳韋達針對電動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日益普及所衍生的火警風險提出質詢,要求縣府加強稽查與規範。
曹嘉豪指出,彰化縣已發生多起電動自行車自燃火警,而車輛雖已納管,但取締稽查仍由地方政府執行。他憂心電動車停放於公寓大廈地下室,等於將風險帶入社區,也增加消防人員救災壓力。吳韋達則表示,縣府雖已採購防火毯,但這僅是輔助設備,無法取代充電設備規範與消防安全檢核,隨著電動車數量增加,公寓大廈地下室的充電配置與管理責任需有更明確的執行方式。
根據彰化監理站統計,全縣已納管的微電車多達3.3萬輛[2]。
縣府建設處長陳昌茂回應,中央已有相關指引,公寓大廈電動充電設備在管線、設置方式等項目均有規範,縣府也已訂定相關指引。交通處長林孟弘則說明,電動自行車違法取締由監理站執行,但取締改裝業者的責任歸屬尚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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