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林姓高職生借微電車在台南街頭燒胎並上傳影片
- 警方調閱監視器於13日上午通知到案
- 依道交條例舉發,最高罰5400元
- 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南一名18歲林姓高職生,剛考完統測,向朋友借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於凌晨2時許在台南市和緯路五段大馬路上玩「燒胎」,製造大量白煙,並請友人錄影上傳至社群平台。影片中可見他蹲低身子如賽車手,路面被燒出明顯黑色痕跡,引發網友撻伐。
台南市警二分局接獲訊息後,調閱周邊監視器比對車輛特徵與行駛方向,於13日上午11時通知林男到案說明。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2項予以舉發,擅自改裝車輛提高車速上限最高可處5400元罰款;另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強調,微型電動二輪車雖滿14歲即可騎乘、無需駕照,但仍屬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對象,危險駕駛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勿將道路當作表演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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