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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台3線燒胎紓壓 判刑5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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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台3線大湖警分局燒胎苗栗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苗栗張男因壓力大,3度在台3線路口甩尾燒胎
  • 警方巡邏發現路面胎痕,調閱監視器查獲
  • 法官依3次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1]
  • 另依道交條例舉發,最重可罰3萬並吊扣牌照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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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

苗栗縣大湖鄉一名50歲張姓男子,今年1月間因生活壓力大,為紓壓竟3度在台3線大湖酒莊前及苗62線路口,駕駛白色自小客車高速原地繞圈「燒胎」,輪胎與地面重度摩擦產生大量白煙,並在路面留下多處圓形胎痕。大湖警分局巡邏發現胎痕後,主動調閱監視器追查,將張男查緝到案。

張男到案坦承犯行,稱因壓力大、心情不好才以此方式發洩。法官審酌後,認定其3次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安全,各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1]。警方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製單舉發,最重可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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