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男5年3度酒駕,求免關遭駁回
- 吳男以患病及需照顧老母為由聲明異議
- 台中男2次酒駕又毒駕,求免關遭駁回
- 阿豪主張毒駕不適用酒駕三振條款未被採信
- 兩案法官均認定檢方裁量合法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兩起酒駕累犯案件近日分別遭法院駁回聲明異議,裁定入監執行。苗栗地院一案,吳姓男子5年內3度酒駕,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吳男提聲明異議遭駁回。台中地院一案,男子阿豪(化名)有2次酒駕紀錄,後又因毒駕被判刑6個月,檢方以5年內3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為由否准易科罰金,阿豪聲明異議同樣遭駁回。
苗栗案中,吳男去年7月酒後騎機車行駛人行道被查獲,酒測值0.53mg/L,被判5個月徒刑。但檢方查出他2022年、2024年各有酒駕紀錄,認為不入監難收矯正之效。吳男以患有胃炎、糖尿病及需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免關,法官認定檢方裁量合法,駁回異議。
台中案中,阿豪主張毒駕是在前一晚吸毒、隔天開車被攔,非邊開邊吸,且已戒除惡習,不應適用酒駕三振條款。檢方則認為,他第2次酒駕後約1個月又犯毒駕,5年內3犯,不入監難維持法秩序。法官審酌檢方已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裁量無違法不當,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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