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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放任親友酒駕遭罰 執行署扣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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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苗栗行政執行署酒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車主明知親友飲酒仍借車,放任酒駕肇事
  • 遭監理所裁罰12萬元並吊扣牌照24個月
  • 連同欠稅等共欠14萬餘元,遭執行署扣薪繳清
  • 新竹分署強調車主比照酒駕行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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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苗栗縣一名車主與親友聚會飲酒後,明知對方已飲酒,仍將車借出且未加制止,導致該親友因不勝酒力肇事。新竹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車主12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

該車主另滯欠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合計共欠繳14萬餘元。因逾期未繳,案件由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分署對車主任職的公司核發扣薪命令,公司收受後隨即簽發支票,一次繳清全部欠費及罰鍰。

新竹分署指出,車主雖非酒駕行為人,但其放任親友酒後駕車,已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依現行規定比照酒駕行為裁罰。分署將持續加強執行酒、毒駕罰鍰案件,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若發現酒癮個案,會主動提供治療資訊與資源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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