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艙機車車身接近小型汽車,須停放汽車格
- 電動封閉式三輪貨車送貨期間可臨停裝卸貨專區
- 長時間停放仍須業者自備停車場站
- 貨車裝卸專區假日管制方式不變
- 停管處建議行照註記車種名稱[3]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今(4日)公告新型態車輛停車規範。針對即將上市的「駕艙機車」,因車身尺寸約長2.47公尺、寬0.91公尺,整體體積及使用特性已接近小型汽車,基於停車管理一致性與安全考量,初步規劃駕艙機車應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
另針對「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考量該類車輛多從事物流配送,具實際貨運需求,停管處宣布於執行送貨作業期間,可臨時停放於北市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以提升配送效率並減少違規停車。若有長時間停放需求,仍須依公路法規定由業者自備停車場站,不得長期占用路邊車格資源。停管處也提醒,貨車裝卸專用區等特殊格位遇國定假日、連續假日時,若未標示「假日」字樣,則維持原管制方式。
停管處指出,已建議車輛監理機關將該類車輛於行照明確註記為「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3]。未來將依實際使用情形與民眾反映,滾動檢討相關停車管理措施[2]。
(新增自由時報、公視新聞、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聚焦雙北對駕艙機車停車規範不同調,以及電動三輪貨車即日起可臨停卸貨專區的實施細節。
交通部預計6月底完成修法,規範駕艙機車「得」停放汽車停車格,但地方政府可自訂規範。台北市公告駕艙機車「僅能」停汽車格,違規停放機車格或騎樓將開罰600至1,200元[9]。新北市則採彈性作法:7月1日起,只要車身尺寸未超出格線,駕艙機車可停放機車格、汽車格與大型重機專用格;停放收費機車格將以機車費率兩倍計收[6]。
北市即日起開放電動封閉式貨箱三輪重型機車,於送貨期間臨停全市約2,400格裝卸貨專用區及259格營業用共用臨停區,比照小貨車收費[8][3]。目前北市登記此類車輛共168台[3]。
梁力元指出,駕艙機車使用220V或110V插座充電,無法使用路外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樁[5]。停管處長劉瑞麟表示,必要時將制定自治條例處理取締事宜[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