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艙機車6/30起開放上路,但業者須先通過安審才能領牌
- 駕駛須持小型車以上駕照,違者最高罰1.2萬元
- 行駛路權比照小型車,但禁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 不需戴安全帽,但須繫安全帶,違者罰1500元
- 檢驗比照小型車,停車可停汽車格
(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日宣布,自6月30日起開放「駕艙機車」(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上路。不過,業者須先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申請檢測審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後才能領牌行駛,預計還需3到6個月。
駕駛資格方面,參考日本規定,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僅持機車駕照不得駕駛。違者處60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無照駕駛則處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行駛路權比照小型車,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3][2]。自由時報報導指出,駕艙機車可上市區快速道路,但不能上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1]。
駕艙機車因有車身保護,駕駛人及乘客不需配戴安全帽,但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1]。檢驗比照小型車辦理新登記檢驗及定期檢驗,車窗隔熱紙透光率比照汽車標準。出廠未滿5年免定期檢驗,5至10年每年至少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年至少檢驗兩次[1]。停車原則上可停放小型車停車格,由各縣市政府規定。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日明確指出,駕艙機車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包括銜接台61線的淡江大橋[11][2]。台北市交通局進一步宣布,因駕艙機車屬普通重型機車,依規不得行駛北市建國高架、環東大道等快速道路[8]。至於其他縣市管轄的快速道路,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台北市將駕艙機車歸類為汽車,須停放於汽車格,一台一格,不得占用機車格[8]。新北市則自7月1日起開放停放路邊機車格、小型車格及大型重機專用格,但停在收費機車格按機車費率2倍計費,停入汽車格則依汽車費率收費[10]。
交通部說明,駕艙機車若發生毒駕,比照機車規定,直接吊銷駕照並禁止考照3年,首次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4]。其他道路違規如闖紅燈等,也依機車罰則裁處[11][4]。
目前已知車款為Lean Mobility的Lean3,最高時速80公里,續航約100公里,預計8月開始交付企業版,個人版2027年第一季交車[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